和客户沟通常遇分公司投标问题,来探讨能否独立投标?
最近在和很多客户的沟通中,总会有客户问,分公司如何投标的问题,在这里正好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分公司是否可以独立参加投标?
在此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分公司的概念,怎么才算分公司?
一、分公司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和总公司的关系:
1.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4.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5.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6.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和客户沟通常遇分公司投标问题,来探讨能否独立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对于建设工程投标来讲,其实质就是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等级;
2、投标人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3、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三、分公司可以独立参加投标么? 综上所述,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因为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虽然分公司不能独立参加投标,但是可以用总公司的名义去投标。
如果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项目投标,则分公司在项目中的角色是投标人也就是总公司的授权代表。同时,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包括中标后可以用分公司公章来签订中标合同,但是都需要获得总公司的授权。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参与投标吗,投标是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