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理财投钱后亏空?张某起诉操盘手王某索赔
近年来,理财成为很多人实现财产增值、保值的重要方式。为了保证投资安全,有的人和所谓的投资高手签订了所谓的“保底条款”,觉得有了保底约定就保证资金安全,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那么,结果真的如人所愿吗?本期法行槐荫,我们通过槐荫法院薛原法官审理的一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经朋友介绍,张某结识了从事“外汇期货理财”的王某。王某多次向张某介绍自己从事的外汇期货理财工作。打造金融投资高手的人设。2023年1月,张某投入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5万元,和王某签订了《理财协议》外汇期货理财投钱后亏空?张某起诉操盘手王某索赔,授权王某操作账户,盈利对半分,合作期限6个月。王某向张某出具《保证书》一份,承诺出现资金丢失、无法追回等风险,由保证人王某赔偿张某损失。没想到,短短的时间里,张某的账户资金迅速亏空,并最终颗粒无收。张某要求王某按约定返还本金,却遭到了拒绝。2024年12月,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本金及利息。
案件审理
本案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原告是委托人张某,被告是操盘手王某,张某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赔偿投资款15万元及利息。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王某出具的《保证书》中涉及的“保底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理财亏损发生后,双方的责任应如何划分;第三,若王某需赔偿,赔偿金额该如何确定。
《保证书》是在签署委托协议的当日,由被告王某出具的,内容明确约定:若出现资金损失、无法追回等情况,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承诺成为后续争议的关键依据。王某的辩称主要包括两点:一是,他所写的《保证书》仅是为了确保张某的15万元资金能够安全的汇入指定账户,并不意味着对全部交易过程承担盈亏保证;二是,在操作期间,当发生亏损时,他曾要求张某继续补仓以对冲风险,但张某拒绝配合,甚至安排其他操盘人员擅自操作并多次平仓止损,这才导致资金严重亏损,因此他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案中,“保底条款”的存在使委托人张某只享受收益而不承担任何风险,明显打破了投资活动中“风险自担、收益共享”的基本规则,严重失衡了双方权利义务。同时,这种承诺容易诱导投资人误判风险,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市场稳定性。基于上述理由,我们依法认定该保底条款无效。本案中,王某称自己在2023年1月后因账户密码被修改无法再操作,张某或其他人掌控了账户。但他提供的登录截图无法充分证明密码被改以及账户被他人操作的事实。结合双方庭审陈述与现有证据,法院确认:王某曾管理并操作过该账户,而账户的亏损也发生在其管理期间。与此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合作期为6个月,但期满后,王某既未返还本金,也未支付收益,这也佐证了损失的发生。因此,王某对该账户的资金亏损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了双方的过错程度与事实背景。首先,王某自称从事民间理财多年,应对金融法规及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却仍向委托人作出无效的保底承诺,其过错明显;同时,张某明知金融投资具有高度风险,仍轻信所谓“稳赚不赔”的承诺,亦存在盲目从众与风险规避心理,需对自身决策负责。结合双方的行为、分红比例及风险共担原则,法院认定:张某与王某应各承担50%的损失,最终依法判决王某向张某赔偿投资款损失7.5万元。
稳赚不赔、“保底”承诺 背后的法律真相
“稳赚不赔”“保本保息”等承诺,听起来像定心丸,实则暗藏巨大风险,常常是金融陷阱的开端。所谓的“保底条款”,严重违背了金融市场“风险与收益并存”的基本原则,不仅打破了投资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责平衡,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什么是“民间委托理财”?民间委托理财,一般指委托人将资产交给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由非金融机构或自然人作为受托人,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
这类理财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这类理财形式法律风险较高,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托人是否具备合法资格,二是资金的用途是否明确合规,三是风险告知是否充分,四是协议是否完整有效。
像“稳赚不赔”“保本保息”的承诺确实让人心动,也是不少人选择民间理财的重要原因。那这种“保底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期货外汇投进去就没了?,而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保底条款”打破了金融活动中应有的风险共担机制,使委托人只享收益不承担风险,所有损失由受托人承担。这不仅违背了市场规律,还可能诱导盲目投资,扰乱金融秩序,甚至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如果最终投资亏了钱,是不是签了“保底”条款就一定要赔?赔偿责任的分配比例如何界定?责任如何分担,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第一,看谁掌握账户实际控制权。如果受托人掌握账户并进行操作,但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第二,看委托人是否明知投资风险,仍执意参与,这种情况下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第三,看合同期满后是否履行了返还本金、结算盈亏等义务;最后,如果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伪造凭证、诱导投资等行为,除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引发刑事追责。
如果不是金融从业人员,只是帮亲朋好友代为操作资金,在法律上允许吗?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非持牌机构或个人不得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证券、期货等投资活动。我们在审判实践中常见几类违法行为:一是非法私下接管他人账户操作股票或期货;二是出借或冒用他人证券、期货账户;三是通过微信群、短视频、直播平台发布高收益理财广告,吸引投资,这些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法官说法

关于民间理财方面的法律提醒,给大家五点建议,希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1.委托理财需谨慎,尽量选择持牌、受监管的正规金融机构;2.不随意出借或授权个人账户,切勿泄露密码;3.警惕口头承诺和非正式文件中的“保底”“高收益”宣传,不要被表象迷惑;4.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权利和义务,保存好合同文本与重要信息;5.一旦出现异常,务必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包括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账户操作截图等,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视频拍摄、制作|济南电视台生活频道
王文君、张帆



